本報5月27日訊 今天,記者從省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獲悉,經該局統計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2017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270元,2018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計算基數,也由去年的2138元調整為2270元。新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與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息息相關。其中,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按此計算,今年喪葬補助金標準為9080元。
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此計算,今年撫恤金最高可領45400元。兩項合計最高54480元。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葉飛艷 邵國艷
實習生 尹霜